多過一份遺囑,必須非常小心處理。
不少的爭產案都係因為多份遺囑的緣故而令繼承人對簿公堂,主要原因是兩份遺囑的內容有所不同,而大多數是涉及受益人的利益。遺囑的受益人都會堅持自己的遺囑的唯一的一份有效遺囑,可以取得全部家産。 由律師草擬和見證遺囑,可以避免上述情況出現,有以下原因。
- 律師草擬的遺囑,會有條文聲明將舊有遺囑取消變成無效,確保所簽的是唯一有效遺囑,換言之,日期較新的便是有效。
- 其次一般啲爭差案,搞舊遺囑繼承人,會以立囑人的精神異常狀態,來挑戰新遺囑的效力,如果新的遺囑被法庭宣佈無效,個遺囑便是唯一的有效繼承文件。為了確保立囑人在寫遺囑的時候精神狀態健全,律師會透過提問溝通答問,來確保訂立遺囑的人當時是精神健全,若要更具安全性,由醫生以書面確認遺囑簽署人的精神狀態,那就更加安全。
因此遺囑找律師來代辦,切忌聼取非律師的意見,避免出現子女爭産的憾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