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承辦手續要向律師提供的資料和文件
要向律師提供以下資料:
- 資產位於的地方,在香港以外有什麼資產?特別是物業。
- 死者去世日期,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,視乎去世日資產的價值,可能須繳付遺產稅。
- 資產的價值和性質,是否全係現金和金額數目。
- 死者是否留有遺囑,有遺囑與無遺囑的遺產承辦手續程序是不一樣。
要向律師提供以下文件。
- 死者遺囑的正本(適用於有遺囑情況)
- 死亡證明書的正本或核證副本
- 結婚證明書的正本或核證副本(視乎情況是否適用)
- 出生證明書的正本或核證副本(視乎情況是否適用)
- 香港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,如外護照
- 豁免或繳付遺產稅證明書(適用於死者於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)
- 申請人住址證明
如果文件是由香港以外的地方發出,可能要辦理公證、加簽或翻譯手續。請向律師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