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承辦手續要向律師提供的資料和文件

要向律師提供以下資料:

  • 資產位於的地方,在香港以外有什麼資產?特別是物業。
  • 死者去世日期,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,視乎去世日資產的價值,可能須繳付遺產稅。
  • 資產的價值和性質,是否全係現金和金額數目。
  • 死者是否留有遺囑,有遺囑與無遺囑的遺產承辦手續程序是不一樣。

要向律師提供以下文件。

  • 死者遺囑的正本(適用於有遺囑情況)
  • 死亡證明書的正本或核證副本
  • 結婚證明書的正本或核證副本(視乎情況是否適用)
  • 出生證明書的正本或核證副本(視乎情況是否適用)
  • 香港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,如外護照
  • 豁免或繳付遺產稅證明書(適用於死者於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)
  • 申請人住址證明

如果文件是由香港以外的地方發出,可能要辦理公證、加簽或翻譯手續。請向律師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