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遺產管理官和數額不超過150,000元的遺產
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可以擔任遺產管理官
就數額不超過150,000元的遺產,由於遺產規模細,找律師代辦收費並不化算,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可以擔任遺產管理官,充任遺產承辦人的工作,處理這些小額遺產。遺產管理官和數額不超過150,000元的遺產(小額遺產),可以簡易方式完成遺產承辦,省錢省時。
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是小額遺產的當然遺產管理官。遺產管理官為小額遺產提供一個廉宜的處理方法,便民利民。他協助遺產受益人以簡易的方法從遺產中獲得金錢,省錢同時不可快速完成整個遺產處理程序。
遺產管理官通常會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,但條必須屬於小額,即由手頭現金、銀行存款及/或強積金組成,數額不超過150,000元的遺產。
遺產管理官收費
遺產管理官根據遺產的總值收費:
(a) 首1,000元 ....................... 5%
(b) 其後4,000元 ................ 2.5%
(c) 餘額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1%
遺產承辦處辦公時間
星期一至星期五:
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
下午二時至下午五時
星期六: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
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停止辦公。
遺產承辦處電話
2840 1683
遺產承辦處地址
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低層三樓